交通事故處理資料申請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聯絡者資料
(必填)
申請者姓名
申請者姓名為必填欄位!!
(必填)
身 分 證 號
身分證號為必填欄位!!
(必填)
電 話
(市話請加上區碼)
電話為必填欄位!!
電話輸入錯誤!!
電 子 郵 件
電子郵件為必填欄位!!
電子郵件輸入錯誤!!
當事者資料
同聯絡者
(必填)
聯 單 編 號
聯單編號為必填欄位!!
聯單編號輸入錯誤!!
發 生 日 期
民國
(日期格式1020101)
(必填)
當事者姓名
當事者姓名為必填欄位!!
(必填)
身 分 證 號
身分證號為必填欄位!!
當事者區分
車牌號碼
其他人(含行人、慢車、機踏車)
當事者區分選擇車牌號碼時為必填欄位!!
(必填)
申 請 表 單
現場圖
現場照片
初步分析研判表
補印當事人登記聯單
如未知聯單編號者,可致電至處理事故之
交通分隊
詢問
申請表單為必填欄位!!
須於事故發生7日後才能申請!!
一、可領件時,系統會以簡訊通知領件,如輸入市話,則以電子郵件通知。
二、如留下市話且未留下電子郵件,將不會收到通知。
三、如您申請時未留下手機或電子郵件,請於「進度查詢」查詢進度,如顯示「結案」可自行至領件單位領件。
(必填)
領件單位分局
(必填)
領件單位派出所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請選擇
大同分局
萬華分局
中山分局
大安分局
中正一分局
中正二分局
松山分局
士林分局
北投分局
文山一分局
文山二分局
內湖分局
南港分局
信義分局
交通警察大隊
請選擇
領件單位為必選!!
領件單位一覽表
1.透過單一身分認證申請下載領件者,請於
本網頁
申請,領件單位為必填,請任選即可。
2.臨櫃領件地點非於臺北市者,請至
內政部警政署網頁
申請。
(必填)
驗證碼
無障礙提示(另開新視窗)
如連續出現驗證碼錯誤,請於畫面按右鍵點選「重新整理」並再次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