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期限 |
事故發生7日後 |
作業時間 |
一、現場圖及照片:3日。
二、初步分析研判表:申請30日後提供(如案件已結案,3日內提供);部分案件因資料審核、補正及案件調查等因素,致有需時較久情形,請多包涵。
|
通知領件方式 |
簡訊或電子郵件 |
領件注意事項 |
一、當事人自領請攜帶身分證。
二、當事人若無法親自領件,受託人應攜帶:
(一)當事人委託書正本(委託書範本下載)、身分證件正本或影本。
(二)受託人身分證正本。
|
「單一身分認證」 憑證下載注意事項 |
一、網路領件限交通事故當事人以本人「單一身分認證」申請始得下載資料。
二、為資安考量,請自通知日起7日內下載完成,若逾期未下載,檔案將自動刪除。
三、申請時仍請填寫「領件單位」,如逾期未下載,仍可至領件單位領件。
|
備註 |
一、如您於案件結案前申請現場圖及照片,係領取處理員警現場製作之現場圖及照片。
二、如您於案件結案後申請現場圖及照片,係領取經過交通警察大隊審核之現場圖及照片,可能與員警第一時間製作之資料不同(新增註解或補充更正)。
三、如何得知案件是否結案(進度查詢網頁)
四、如有任何問題,請撥打02-23752100轉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