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線上申請須知

請注意!
本大隊受理民眾申領交通事故資料作業,說明如下: 一、自該111年11月18日起,本大隊聯合服務中心、各警察分局派出所及交通分隊恢復可臨櫃領件。欲網路領件者,限申請時,當事人以本人「單一身分認證」始得下載資料,其餘請臨櫃領件。 二、11月17日前已提出申請者,仍開放免憑證網路領件(下載資料),但請於收到領件通知簡訊後7日內完成下載,逾期者需重新申領。 三、如有疑問或欲更改領件方式,請致電本大隊(電話:02-23752100轉分機1010)。
申請期限 事故發生7日後
作業時間 一、現場圖及照片:3日。
二、初步分析研判表:申請30日後提供(如案件已結案,3日內提供);部分案件因資料審核、補正及案件調查等因素,致有需時較久情形,請多包涵。
通知領件方式 簡訊或電子郵件
領件注意事項 一、當事人自領請攜帶身分證。
二、當事人若無法親自領件,受託人應攜帶:
        (一)當事人委託書正本(委託書範本下載)、身分證正本。
        (二)受託人身分證正本。
「單一身分認證」
憑證下載注意事項
一、網路領件限交通事故當事人以本人「單一身分認證」申請始得下載資料
二、為資安考量,請自通知日起7日內下載完成,若逾期未下載,檔案將自動刪除。
三、申請時仍請填寫「領件單位」,如逾期未下載,仍可至領件單位領件。
備註 一、如您於案件結案前申請現場圖及照片,係領取處理員警現場製作之現場圖及照片。
二、如您於案件結案後申請現場圖及照片,係領取經過交通警察大隊審核之現場圖及照片,可能與員警第一時間製作之資料不同(新增註解或補充更正)。
三、如何得知案件是否結案(進度查詢網頁)
四、如有任何問題,請撥打02-23752100轉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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